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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泉路园林绿化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泉路园林绿化工程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3]基字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明生态工贸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440万元(含暂列金40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业主根据现场提供的人行道旁两侧绿化要求:①在人行道两侧种植663棵米径18~20cm木棉树;②在人行道两侧种植663棵米径15~16cm小叶榕;③在现办公入口种植60株80cm高紫色三角梅和60株50cm高红色三角梅;④金泉路人行道外两侧5米绿化用地整理约27270m2;⑤人行道外填种植土约20000m3。绿化工程包括苗木采购、运输、植地造型,支架、建植、补植、养护等费用,要求自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历时壹年养护、保活。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园林绿化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类别及等级),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或园林景观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于截标前持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原件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并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无告知函或近二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能参加招标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投标人必须配备强有力的项目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12月4日至 2013 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 8 时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12月26日11时3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万元  。
6.4. 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泉路园林绿化工程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7日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核查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陆地港办公楼旁);
邮编: 365500  ;
电话:0598-5825711  ,   
    联系人:   茅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沙县金沙管委会五楼,邮编: 365000 ;
电话: 0598-5856559 传真: 0598-5856559   ;
联系人: 乐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09 158 434 721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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